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是否能不提清算诉讼

时间:2023-09-25 作者:甘南律师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可以提清算诉讼。根据法律规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经营资格终止,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进行清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入清算程序,股东在其他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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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是能够不提清算诉讼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经营资格终止,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进行清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入清算程序,股东在其他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如果其他股东依法履行了清算义务,就可以不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是能够不提清算诉讼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经营资格终止,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进行清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入清算程序,股东在其他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如果其他股东依法履行了清算义务,就可以不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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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不能不提清算诉讼。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当按期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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