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房贷主人先去世,继承人又无偿还能力,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3-11-21 作者:甘南律师

你好,是否有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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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积极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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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人过世,房子如何处理的若干情况:
情况
(一):去世人有继承人、且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
此时,继承人面临两种结果:
一种结果是,继承房产,同时承担房贷偿还责任;
一种结果是,继承人只想继承、却不愿意承担房贷,此时银行有权对房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扣除房贷之后,剩余部分再由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下同):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情况
(二):去世人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且去世时配偶健在。
此种情况下,去世人的房贷,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另一方有偿还义务。
但是,若存在其他继承人、且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债务就要按照各自的继承份额、由继承人分摊。同理,愿意承担债务的,可继承;不愿意承担债务的,不可继承。法律依据: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情况
(三):去世人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这种情况下,去世人的遗产属于无主遗产。银行作为债权人,只能选择拍卖房产,扣除房贷之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充公。
法律依据: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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